阅读推广中心
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
人文素质阅读推广中心管理办法(初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校图书馆阅读推广的管理,促进我校人文素质文化健康发展,传承中华文化,加强大学生人文素质教育,培养大学生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服务观念,促进学校精神文化建设以适应教育改革和人才培养的需要,依照《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教高〔2015〕1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人文素质阅读推广中心(以下简称阅读推广中心)是在我校图书馆领导和指导下,参与图书馆阅读推广活动的策划、宣传、教育工作的学生组织,是联系图书馆与学生读者之间交流的纽带和桥梁。
第三条 阅读推广中心隶属于校图书馆,配合校图书馆策划并组织开展阅读推广活动,使读者能够充分使用图书馆的各项资源,营造书香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促进校园文明建设。
第四条 阅读推广中心组织活动与学生组织的性质一致,与自身宗旨相符,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
第五条 阅读推广中心的宗旨是崇尚知识与阅读,共享智慧与文化;口号是团结奋进,开拓创新,拼搏向上。
第二章 中心活动基本任务
第六条 阅读推广中心是在校图书馆领导和指导下负责全校阅读推广工作的学生组织,其基本任务是:
(一)培养学生良好的读书习惯,沟通图书馆与读者之间的交流,推动读书活动,提高学生素质,为同学们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架起图书馆与学生间的桥梁;
(二)主动了解图书馆工作内容,向图书馆各职能部门提供参考意见。根据图书馆的工作部署,及时策划和组织开展相关阅读推广活动;
(三)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活动,提高同学们的阅读能力、管理与实践能力、思维与创新能力;
(四)组织和开展读者阅读调查,征求广大师生对图书馆活动的满意度与建议,并形成报告,及时反馈;
(五)引导读者关心图书馆,提高学生阅读图书的兴趣和积极性;
(六)加强、扩大与院内外学生会、社团联系,配合相关部门组织的活动。
第三章 中心管理
第七条 凡系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学生,不分年龄、性别、籍贯及政治面貌均有机会成为本阅读推广中心的成员。
申请加入阅读推广中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并自愿遵守本办法各项规定,具有开展阅读推广中心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热爱图书馆,热爱图书馆建设;
(三)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领导能力,有较好的思想素质与道德修养,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愿意尽心为图书馆的建设和服务出谋出力。
学生可根据阅读推广中心发布职位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报名申请面试,凡经图书馆筛选审查合格者,需培训后试用两周,正式录用名单将在图书馆网上公布。
经过资格审核合格的学生,由图书馆安排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一是阅读推广中心工作管理办法和相应组织架构、各职位职责等等;二是业务工作技能培训。
培训后,图书馆根据培训情况对人员进行统一调配。学生必须服从本馆工作安排,不拈轻怕重,彼此团结协作。
第八条 阅读推广中心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了解阅读推广中心的管理办法、组织机构和财务情况,有权对阅读推广中心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咨询;
(二)享有图书馆提供的各项优惠待遇和服务;
(三)所有会员都有机会参与优秀工作者的评比;
(四)图书馆为阅读推广中心提供专用办公室;
第九条 阅读推广中心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阅读推广中心的工作为义务性质,学校、图书馆不会支付中心成员任何报酬;
(二)成员应当遵守阅读推广中心的管理办法,积极参加阅读推广中心的各项活动,承担相应义务;
(三)按时参加阅读推广中心会议,每学期末,阅读推广中心要据实负责地向图书馆汇报工作情况,任期届满按程序做好交接工作;
〔四〕所有成员须严于律己,言行符合高等院校学生形象,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文明使用图书馆,不得利用成员的身份做出有损阅读推广中心或图书馆荣誉的行为;
(五)阅读推广中心负责人违反本校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成员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和举报。
第四章 中心活动
第十条 阅读推广中心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基础上,在本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内组织活动:
(一)学校鼓励中心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以弘扬校园主旋律、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服务学校图书馆阅读推广工作、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根本宗旨,利用课余时间,创造性地开展阅读推广理论教育、科技创新、文化体育等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活动;
(二)所有以图书馆名义开展的阅读推广活动均需事前由有关负责人员向我校图书馆提出正式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活动;
(三)阅读推广中心接受馆内的监督,不得开展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不得开展违背其宗旨和超出其活动范围的活动;
(四)阅读推广中心开展活动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制订安全措施并要求各成员树立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在阅读推广中心自行组织的活动中所出现的人身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由活动的组织者及当事人承担责任;
(五)禁止阅读推广中心刻制任何公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
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
2020年10月
2020-01-02 10:19:20 34人浏览